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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布區政府部門第十三批取消和承接行政審批項目事項的決定
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政府
關于公布區政府部門第十三批取消和承接行政審批項目事項的決定
麥政發〔2019〕116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單位及駐區有關單位: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省級政府部門第二十三批中央第十五批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甘政發〔2019〕31號)和《天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市級政府部門第二十批取消調整和承接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天政發〔2019〕68號)要求。經區八屆人民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公布區政府部門第十三批取消和承接行政審批等事項5項。其中,取消行政許可事項1項,取消部分內容行政許可事項2項,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許可事項1項,承接省政府下放部分審批內容行政許可事項1項。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相關部門、單位要認真做好取消和承接行政審批等事項的落實工作,制定事中事后監管措施,落實事中事后監管責任,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壓縮審批時限,便利社會主體辦事,要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持續深化“一窗辦一網辦馬上辦簡化辦”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抓緊做好銜接工作,及時調整權責清單和政務服務事項清單。
附件:區政府部門第十三批取消和承接行政審批項目事項目錄(5項)
區政府部門第十三批取消和承接行政審批項目事項目錄(5項)
一、取消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機關 |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
1 |
公司(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
區市場監管局 |
取消審批后,改為企業(包括企業、企業集團、個體工商戶)自主申報名稱,區市場監管局在企業注冊登記時核準名稱。區市場監管局通過以下措施優化服務,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向社會公開企業名稱庫,引導企業自行擬定符合規則要求的名稱。2.建立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制度,明確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完善企業名稱爭議處理機制,加強對企業名稱使用的監督管理。3.簡化優化工商登記程序,實行“一次性告知”,提高企業登記辦理效率,保障企業自主選擇名稱。 |
二、取消部分內容行政許可事項目錄(2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取消審批內容 |
實施機關 |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
1 |
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許可 |
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許可 |
區交通運輸局 |
取消審批后,縣(區)交通運輸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加強對道路貨物運輸站(場)及入駐企業的安全監管,督促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2.嚴格按照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相關標準,推動站(場)建設運營標準化。3.加強信用監管,建立健全道路貨物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誠信考核制度。 |
2 |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
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稱預先核準 |
區市場監管局 |
取消審批后,縣(區)市場監管局通過以下措施優化服務、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向社會公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稱庫,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自行擬定符合規則要求的名稱。2.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稱自主申報制度,明確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稱禁限用規則,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稱使用的監督管理。3.簡化優化工商登記程序,實行“一次性告知”,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辦理效率。 |
三、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原實施機關 |
現實施機關 |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
備注 |
1 |
道路客運經營及班線許可 |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
市、縣(區)交通運輸局 |
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1.市交通運輸局加強對縣(區)交通運輸局的業務培訓。2.加強信息共享,許可實施機關及時將許可情況推送至市、縣交通運輸局。3.健全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產、駕駛員管理、車輛管理、應急處置、隱患排查等方面的規定。4.實施車輛技術和動態監管,準確掌握客運車輛運營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5.加強執法監督,依法處罰違法行為。6.加強信用監管,建立健全企業考核制度。7.完善運輸服務質量投訴監督機制,及時處理服務質量投訴案件。8.加強對縣區交通運輸局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問題。 |
省際、市際(除毗鄰縣行政區域間外)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下放至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部門,毗鄰縣行政區域間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下放至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四、承接省政府下放部分審批內容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下放審批內容 |
原實施機關 |
現實施機關 |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
備注 |
1 |
醫師和護士執業注冊 |
護士執業注冊 |
省衛生健康委 |
市、縣(區)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 |
承接審批后,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市、縣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要積極溝通學習,市衛健委要加強工作業務指導和培訓。2.全面實施護士執業電子化注冊,實現網上辦理。3.做好承接準備工作,制定和細化承接方案,確保接得住,管得好。4.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加強對執業護士的監督管理工作。 |
護士執業醫療機構由設區的市級衛生健康部門批準設立的,下放至設區的市級衛生健康部門;護士執業醫療機構由縣級衛生健康部門批準設立或備案的,下放至縣級衛生健康部門。 |